3月3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2024年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3亿吨左右。
其中提到: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2024年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3亿吨左右。对因停产限产原因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记生产能力70%的生产煤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实现达产达效。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保持煤矿正常生产,严禁因个别煤矿出现事故“一刀切”区域性停产。聚焦现状,山西2024年1-2月原煤产量为17734.4万吨,为实现该目标,自四月起,山西煤每月产量将会进一步增加。
《方案》明确了八条推进举措:
合理均衡组织生产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合理制定月度和年度生产计划,优化生产布局,合理安排采掘衔接,科学组织设备检修,统筹产运销平稳有序,确保产量稳定在合理水平。
对因停产限产原因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记生产能力70%的生产煤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实现达产达效。
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保持煤矿正常生产,严禁因个别煤矿出现事故“一刀切”区域性停产。
加快建设煤矿施工转产
要强化建设资金、材料设备和施工力量保障,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早日验收、早日投产、早日见效。
联合试运转煤矿在试生产的同时,进一步加快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尽快实现全面投产。
有序增加露天煤矿开采能力
要加快用地手续办理,确保现有露天生产煤矿采剥合理。
对资源枯竭、符合条件的优先配置资源,确保持续达到现有生产能力。
通过减量重组、井工转露天和新建等方式,增加露天煤矿开采能力。
推动加快相关手续办理,在满足生态要求、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前提下,充分释放露天煤矿产能。
持续提升煤炭产能利用率
各市人民政府、省属煤炭集团公司和省国资运营公司按照“重点推进一批、开工复工一批、减量重组一批、推进‘三真’一批、关闭退出一批、加快复产一批、依法处置一批”的原则,逐矿分析研判、精准协调推动,加快具备条件的停缓建和未开工煤矿复工复产,对复工无望的矿井积极引导退出关闭。
对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记生产能力70%的生产煤矿,一律重新评估生产能力,核减无效产能,提升产能利用率,增加产能置换指标,为优质产能核增腾出空间。
加快接续煤矿项目核准
推进“十四五”期间37个接续煤矿项目资源配置,对已配置矿业权的项目,项目单位要抓紧落实产能置换指标或出具产能置换承诺。
项目核准后,各相关部门加快办理环评批复、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用地批复等手续,具备条件后尽快开工建设。
对未配置矿业权的煤矿项目,尽快研究上报。
加快煤炭资源配置
与新增产能煤矿、露天煤矿相邻的夹缝和边角资源,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22〕2号)要求优先配置出让。
保障新增产能煤矿资源,加快推进探转采项目、资源枯竭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替项目、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出让。
加快推进煤矿绿色智能高效开采
推动煤炭产业与数字技术一体化融合发展,重点围绕煤矿智能化建设,以与省级煤炭工业互联网平台适配对接为抓手,将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与现代煤炭开发技术进行深度融合,提升智能化整体建设效果,助力煤炭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鼓励支持煤矿企业应用绿色开采工艺和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切实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和资源回收率。
加快煤矿各项手续办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统筹推进新增产能煤矿、资源整合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露天煤矿各项手续办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和规划环评、采矿许可证变更、用地手续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产能置换方案、复工复产等工作,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释放有效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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